雷火电竞 (中国) 官方网站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雷火电竞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雷火|电竞
雷火|电竞

咨询热线

134421194632

Classification

雷火电竞动态

134421194632
传真:134421194632
手机:134421194632
邮箱:admin@dianpu51.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运城市盐湖区办公楼522室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雷火电竞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9 15:24:56 丨 浏览次数:845

  雷火电竞官网 雷火电竞雷火电竞官网 雷火电竞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于2023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银春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映翰通”)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0,571,950.24元(含银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68%。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07,1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7.63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2,428,786股。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2,151,853.11元,扣除发行费用48,431,285.31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13,720,567.8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2020年2月5日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0JNA40011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原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智能储罐远程监测(RTM)系统研发项目”变更为“智能低压配电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2,615.56万元(其中含孳息147.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产生的超募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130,567.80元,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2021年11月12日、2022年12月6日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0,571,950.24元(含银行利息)。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0,571,950.24元(含银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6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0,571,950.24元(含银行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6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映翰通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任佳先生、王展先生、周顺祥先生自2017年12月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任佳先生、王展先生、周顺祥先生的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任佳先生、王展先生、周顺祥先生的辞职申请,申请任期届满后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人数以及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定要求,任佳先生、王展先生、周顺祥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任佳先生、王展先生、周顺祥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佳先生、王展先生、周顺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佳先生、王展先生、周顺祥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任佳先生、王展先生、周顺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朝晖女士、杨珲女士、姚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朝晖女士、杨珲女士、姚武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朝晖女士、杨珲女士、姚武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学习,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近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韩传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李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若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朝晖女士、杨珲女士、姚武先生的任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朱朝晖女士、杨珲女士、姚武先生的任职生效前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本次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朝晖女士、杨珲女士、姚武先生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朱朝晖女士,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教授。1991年8月至1993年9月任宁波市栎社乡初级中学教师,1993年9月至1996年8月为研究生在读,1996年8月至2004年5月任杭州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年5月至2013年5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副教授、教授,2013年5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副院长,2020年1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朝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朝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杨珲女士,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师范大学认知心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01年2月,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系讲师;1996年6月至9月,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心理学系访问学者;1997年8月至1998年9月,为美国匹兹堡大学学习研究与发展中心访问学者;2001年2月至5月,任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培训顾问;2001年5月至2004年5月,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管理学院高级培训顾问;2004年5月至2010年11月,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自动化与驱动集团人力资源业务合作伙伴;2010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丹佛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总监;2015年2月至2018年4月,任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大学校长、学习与发展总监;2018年4月至今,任北京希优企业管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首席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姚武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工业大学电子工程学系电路与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0年8月,任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0年9月至1993年3月,在北京工业大学电子工程学系攻读硕士研究生;1993年3月至1995年3月,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网络部工程师;1995年4月至1997年3月,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软件事业部副总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3月,任联想科技公司网络事业部副总经理;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任联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神州数码网络公司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神州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神州数码智慧城市业务群副总裁、兼神州数码八达通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任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创供应链业务发展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姚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3号楼5层501室)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联系地址: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3号楼5层501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Copyright © 2017-2023 雷火电竞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 话:134421194632    手 机:134421194632   传 真:134421194632    E-mail:admin@dianpu51.com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运城市盐湖区办公楼522室
浙ICP备16027886号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帐号

免费咨询 投诉建议